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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影市场的热潮,电影投稿广告涉嫌侵权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 许多观众反映,现在看电影,电影开头的广告越来越长,短三五分钟,长达20分钟,严重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昨天,省消委会等全国37家费用维权单位联合呼吁:电影贴片广告未明示,客户享有退票权。
省委负责人表示,电影院出售的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默认为电影播放时间,顾客购买电影票的不是广告服务文案,而是电影服务文案。 如果在上映前播放广告,在出售门票时必须告知顾客。 但是,大部分电影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顾客无法选择,被迫放映广告,有些电影院推迟播放电影,占用顾客的时间。
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顾客有权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是否接受服务,胶片广告在电影院播出,观影者只能坐在那里观看,不能选择,而且这项服务只能是商家的利益, 这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销售商品。 同样,商家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 补丁广告是强制性的服务,涉嫌强制收费,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客观公正大体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服务提供的强势地位,让顾客看到提供的广告,同时这些广告大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增加了观影者的负担,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
为此,37家维权机构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电影广告监管规则,确定放映电影贴片广告的电影院必须在售票处公示,确定通告广告的时间,并在电影票正面确定标记。 补丁广告的副本、时间需要确定的限制规定。 确定违反监督管理主体、监督责任和规定的处罚办法;。
另外,37家维权机构呼吁,如果电影院没有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间,而占用了电影播放时间,观众就有退票的权利。
标题:闽讯:省消委会:电影广告不明示 客户可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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