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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16日(海峡都市报记者袁丽群)记者昨天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经福州市政府同意,根据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根据零差率改革调整价格,调整了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今天开始实行
城市公立医院:住院诊疗费各医院都上涨了5元
与城市公立医院相比,调整护理费、住院诊疗费、检查费等项目的价格。
其中护理费ⅰ级、ⅱ级、ⅲ级分别调整为30元、20元、12元到45元、30元、15元。 住院诊断费各等级医院按成本上涨5元,即第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诊断费,分别为25元、23元、18元。 检验类项目以降价为主,降低第一依赖仪器或试剂的项目价格,并且对手工价格低的检验类项目,适当涨价。
另外,调整儿科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 6岁以下儿童一般门诊费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分别按成本加收3元,主任医师按成本加收5元的综合常规治疗操作、临床诊断类的有创检查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岁以下儿童加收30%。
价格调整方案确定了县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区按公立医院的价格,即市属公立医院第三阶段的价格执行。
基础医疗机构:护理费不分等级为12元/天
价格调整方案还确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规诊疗费由9元调整为10元(个人支付1.5元)。 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常规诊疗费由5元调整为8元(个人支付1元)。 住院费由1元调整为5元。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为每人3元(不重复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的除外)。 。 护理费不分等级,一律规定为12元/日。
值得注意的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儿科附加项目已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具体可以登录福州市发改委网站( fgw.fuzhou.gov )进行查询。 部门确定,表内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以降低价格,但不得上浮。
标题:闽讯:市县公立医院部分收钱上调 可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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