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政府媒体14日发布了年鼓楼区第3号禁火令。
原文如下。
年鼓楼区第3号禁火令[/s2/]
根据《福建省森林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灾危险橙子预警信号的通知》(关森防指〔〕4号)和《福州市森林灭火指挥部关于向福建省森林灭火指挥部发布高森林火灾危险橙子预警信号和年第3号火灾禁令的通知》(榕森防指〔〕7号)的要求,鼓楼区年3月
、禁火区域:全区范围内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边缘100米以内。
二、禁火时间:年4月15日至年4月18日,全区林地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 .携带未经许可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 .祭祀的时候烤蜡烛、线香、纸。
3 .在农活中烧灰堆肥,锻炼山,烧草烧地。
4 .放烟花爆竹、放打孔灯、玩火。
5、吸烟、点火供暖及照明、野炊;
6 .其他容易引发野外火灾和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解决方法: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违法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警方法:发现山林起火情况后,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电话: 12119119。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鼓楼区人民政府
四月十四
标题:闽讯:观察!鼓楼发布2020年第3号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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