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业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善意文明执业理念的意见》出台,要求在执业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业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业者权益的影响。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秉持这一理念,共同妥善落实福建聚丙烯生产公司执业案件,帮助公司恢复生产,为恢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年7月,上海某企业向鼓楼法院投诉,福建某企业购买污水预解决系统、循环水系统中水回用解决技术设备,但未能按期付款,要求法院向福建某企业支付合同价款和利息损失。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年12月、年1月、年2月分3期支付价款,上海某企业收到二期价款后,派遣技术人员到福建某企业指导设备安装服务和调试,保证设备正常投加运行 福建某企业未按调节书规定支付二期、三期合同欠款,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紧张,为保障顺利恢复,年3月,上海某企业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目标239万余元。
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福建某企业生产h30s、z30s型号聚丙烯,是生产无纺布的主要原料,是一次性不重复医用口罩第一层和表皮层的主要原料,该企业目前日产量达到1300吨的聚丙烯, 上海一家企业申请执行后不久,被执行人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支付了二期的支付义务,并具有良好的履约保证。
考虑到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公司防疫物资的正常生产。 为了尽快落实案件,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法官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请他们按照协议派遣技术人员指导设备的调试和安装,与合议庭成员讨论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暂时扣押、冻结
4月20日,在申请派遣执行者并指导调试安装后,被执行者如期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 4月23日,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收到全部执行案金后,向鼓楼法院发出了结案申请。 这个事件得到了圆满的执行。 (记者张颖)
标题:闽讯: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助力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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