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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4月24日(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今天,市人大常委会继续通过福州日报开展群租房管理法律法规规则的普通法推广。 因为这次的选书涉及两个法规规则的三个规定,市民请仔细看看。
1 .《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
第五条住宅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导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发生变动;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厕所、厨房
(3)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尺寸,连接阳台的砖,拆下混凝土墙体
(4)破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采用安全的行为。
2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在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更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二)损害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
(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
(四)自行分解、改造管道燃气设施;
(五)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采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对装修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自行拆解、改造管道燃气设施的,对装修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标题:闽讯:解读!福州整治群租房法律依据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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