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5月22日(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林琦杨榕)日前在台江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检方提出不对交通肇事方张某起诉的解决方案,并得到听证者的支持。

去年10月16日,张某驾驶公交车经过台江区列尾路时,因未观察注意路面情况,撞到行人陈某。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报警,在现场等待,但陈某受伤当场死亡。 警方表示,张先生将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张某在事发后主动认罪认罪受罚,有自首的情节。 保险企业全额赔偿被害人的,张某一家积极筹集赔偿金10万元,张某所在单位也赔偿37.5万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另外,张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孩子只有一岁多,家里必须由母亲和祖父赡养。

检方认为,根据张某的表态,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与张某启动的诉讼前的考察结果相比也是合格的。 因为检方打算对张先生相对不起诉而解决。 在前几天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者支持台江区检察院对张氏不起诉就解决的意见。

标题:闽讯:这起案件该不该起诉?福州台江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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