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6月4日(福州日报记者王元亮通讯员陈婷)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5月1日正式生效,进一步扩大和细化了电子证据的范围,确认了微信、qq、手机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日前,鼓楼法院审查了以电子数据为定案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件。
张某和林某原系有雇佣关系。 年8月至10月,林某在张某家当保姆,林某离开张某家后,双方保持联系。 年10月13日,林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 年10月15日,张某汇到约林某指定账户2万元。 年12月,林某又以母亲跌倒住院为由,通过微信再次向张某约定借2万元,双方约定收取利息后,张某于年12月8日再次转账至林某指定账户2万元。
之后,双方发生摩擦,张某要求林某还债。 林某于年8月29日向张某承诺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其余2万元于年12月底偿还。 但是,还款日到期后,林某没有立即还债。 张某多次催促林某借钱,但林某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打电话。 很遗憾,张某拿着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和银行转账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在此案中,林某未写借款,但张某和林某用微信聊天的方法,记录了双方之间信息表示借款约定利息和多次催款的经过,认为聊天记录复印件完整,贷款催款含义清晰。 张某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所有凭证都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说明双方之间的贷款事实确实存在。 因此,由于张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作为诉讼证据之一的法院采信,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4万元和相应的利息。
标题:闽讯:离职保姆借钱不还 雇主凭聊天记录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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