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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唐棱)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大型高科技所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车牌为豫r989**的公交车通过博士后购物广场公交车站停靠上下客。 评价说这个停车位置异常,下车的乘客稀里糊涂,这辆车有违法嫌疑。 检查结果表明,这辆车有不与车一起拥有车的违约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共汽车经营者的违章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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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13条的规定,包车客运经营者持有包车车票或包车合同,不得根据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包车客运标识牌,按照约定的时间、首末地和线路运营,吸引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修改,并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包车客运经营者持有包车券、包车合同、包车旅客标志;
标题:闽讯:未持有包车合同 一大巴经营者违章经营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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