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网16日发布了《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参照福建省人社文〔〕38号文补贴标准减半执行,[/s2/]月度补贴标准为各孵化基地当月实际减免租金总额的15%,补贴期3个月以上(年1月至当地疫情解除月),各孵化基地享受的补贴总额为25万元 孵化基地获得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者业主(房东)房租减免的,不再享受该运营补贴。
另外,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运营补贴,向基地提交房租证明和福建省人社文〔〕38号文所需资料,经县(市)区人社和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支付资金,所需资金来自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机构
标题:闽讯:速看!福州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这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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