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社局15日发布了《关于印刷》。 关于中小企业不一次性重复吸收雇佣补助金的实施办法〉通知》。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社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政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书(榕政办〔〕61号)精神,为支持中小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一次性不重复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
年6月8日
关于向中小企业一次性发放不重复雇佣补助金的实施方法
一、补助金的对象
招收毕业年度的高中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向公司发放不重复的吸收就业补助金。
中小公司是指福建省人社发〔〕2日中年2月至6月,免除3家社会保险公司缴费部分的公司。 毕业年度高中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补助金的标准和期限
中小企业一次性不吸收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为年12月31日。
三、申报资料
相应的中小企业向营业执照地址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 .“福州市中小微公司不重复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申报表”
2 .“福州市中小微公司不一次性重复吸收就业补贴名单”
3 .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新招聘高中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公司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合同等说明资料)
5 .高中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四、审查发布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申报材料,每月发放一次,不重复就业补助金。
1 .审计。 查询国家新闻公示系统核实公司新闻,重大违法失信公司名单上的不发放补贴。 为了确认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和毕业时间等新闻,查询学信网。 查询福州金保新闻交换系统,核实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开始时间和缴费记录。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合格,报同级人社局审定后,报市人社局。
2 .公示。 各县(市)区人社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新闻包括公司名称、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毕业年度、招聘时间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3个以上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审查。
.发行。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按规定及时向申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支付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社局指派负责该员工的人,负责人的新闻(单位、姓名、电话、地址)于6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fzsbys@126,联系方式为83337727。
2 .补贴政策的受理期限为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不再吸收就业补贴。
3 .劳务派遣公司、人事代理公司除本公司个人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等一次也不向该公司重复收取雇佣补助金的人数。
4 .同一所高中的毕业生相继在不同的公司就业,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没有该学生重复领取过一次就业补助金,其他公司将不再重复享受。
5 .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补助金核拨文件扫描和名单电子表发送至邮箱fzsbys@126。
标题:闽讯:中小微公司观察!福州将发放这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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