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6月25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陈子彧)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福州某ktv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志,也未注明文化主管部门举报电话,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
执法人员立即将取证拍照,并委托ktv负责人进一步调查。 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鉴于该ktv的违法程度,福州市文化旅游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责令修改,当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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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行李箱、包间的显著位置悬挂禁毒、禁止赌博、禁止卖淫、卖淫、嫖娼等复印件的警告标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者限制入内的标志。 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通报电话。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娱乐场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告标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者限制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标题:闽讯: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福州一家KTV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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