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6月29日(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记者29日获悉,省公安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表示:“<;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通知指出,福建省落户政策环境更加宽松多样。 《措施》确定,进一步放宽开放点城市落户政策,其中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市社会保障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根据以往政策规定,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规定条件。

闽讯:落户政策放宽!福州市辖区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

添加定居新通道

放宽开放定居条件

《措施》规定,租赁开辟在居住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宅落户政策通道,县(市)城区以外的建设城镇租赁私有住宅,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就业创业地公共住所,房屋全员同意,可以落户租赁住宅

要点进一步放宽城市定居政策。 福州市、厦门市缩短参加城市社会保障的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根据原有政策规定,适当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地(含租赁)的规定条件。 其中,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市社会保障的年限提出了两年以下的要求。 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阶梯状落户政策,要求参加城市社会保障年限不超过3年,放宽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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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城乡双向有序流动的落户政策。 允许回乡落户通道各地符合鼓励探索宜乡则乡就业创业落户政策条件的农村籍大学毕业生和各类人才返乡落户。

各种人才政策更具吸引力

全面开放先进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科技人才落户限制。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获得者为被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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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出台符合快速发展诉求的人才住房补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着力营造更包容、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环境。

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制度,对在城市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保存该组织的成员资格,在城市定居后,保存应享受的农业支援保护补助金等各项惠农政策。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首要依据的转移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转移儿童开放。

建立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公租房分配新闻公开和退出机制,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私有住房租赁备案登记制度等。

继续优化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登记认定办法途径,将医疗社会保障证书缴纳等纳入认定范围。

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并与人口流动的新趋势进行对比,逐步强调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数量与人地钱挂钩等作用,要求建立更加合理的资源分配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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