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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小区房地产企业拒绝支付消防水费,被市自来水企业告上法院,要求补交水费和支付逾期缴费违约金。 34476.15元。
经主审法官调解,该房地产企业承认错误,承诺支付水费28334.5元,逾期支付违约金6141.65元,并按期缴费,诚信支付用水。
例之点睛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客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费。 逾期未缴纳,接到供水单位通知也未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对滞纳金额按日加算千分之一违约金。
根据《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水费。 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福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消防等公共用水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由管理人员和供水公司按照供水合同约定收取。
标题:“拒缴消防水费 福州一小区物业企业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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