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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宠物店的老板陈某多次和客人李某一起去福建省的金鱼场偷金鱼,把偷来的21条金鱼养在自己的店里。 由于两人的行为被定为盗窃罪,日前,福建省侯县检察院应就盗窃案举行听证会。

陈先生在福州经营一家宠物店。 他听过客人的话。 在福建省的金鱼场,场上的一部分金鱼在下雨或变水时,沿着溢出的水游到旁边的小河里。

年6月,客人李某来到陈某的店里聊天消磨时间。 陈某说了金鱼场的事,问李某要不要去捞金鱼。 李某答应后,两人一起来到了金鱼场附近。 他们发现小河溪流很快,很难捞金鱼。 那时,他们看到金鱼场的围墙破损,场内空无一人,两人通过破损的围墙进入鱼场,李某看到风,陈某偷了几条观赏用的兰寿金鱼。

“晕!宠物店老板竟跑去金鱼场偷鱼”

金鱼

之后,两人相继两次来到金鱼场,一共偷了21条金鱼,在自己的宠物店养着。 之后,金鱼场的老板发现金鱼被偷了,马上报警。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两人多次盗窃金鱼,涉案的21条金鱼被认定价值630元,两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听证会上,听证员表示陈某平日经营宠物店,有正当收入,两人平均初犯,无犯罪前科,李某在此犯罪中为从犯,其两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经被害人了解,认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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