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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7日日报(海峡都市报记者夏雨晴施建华通讯员董显玲)今年3月,福州高速交通警察支队与多家保险企业合作,在我省率先尝试快速撤离简易交通事故。

8月30日,在试点的基础上,省保险领域协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联合发布福州高速公路事故快速撤离机制。 这个机制将在我省全面宣传。

涉及严重违法的当事人不能及时拆迁

记者了解到,正式公布的福州高速公路事故快速赔偿机制,适用于8时至18时在福州高速公路辖区发生,仅财产损失适用简易手续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点条款比考试时稍微细化、调整。

快速拆迁: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查明报警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事故损害的结果等,并按要求拍照撤离。 适用本解决方案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先到达现场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拍摄现场照片后,也可以撤到就近的收费站和服务区解决,拍摄的照片将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并告知高速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解决地点

闽讯:高速路小事故快处将全省宣传 仅涉及财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逃跑、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的,当事人不能迅速拆迁。

损失不足5万元的自行车事故很快就会发生

较早方面:财产损失不足5万元的自行车事故、财产损失分别不足1万元的多车事故,需经交警部门制定《快速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需要申请保险的,应当及时通报保险企业,对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无争议地自行协商解决(具有警察部门出具的认定的、警察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48小时内在保险企业指定地点或福州市快速解决中心办理定损、理赔。

标题:闽讯:高速路小事故快处将全省宣传 仅涉及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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