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8字,读完约1分钟
福州日报11月3日(记者李效翔)日前通报了连江县近期调查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两个典型问题。
连江县安监局前局长胡应建领取财产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到今年,胡应建在节日期间利用职务方便领取服务对象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领取财产达到28.1万元。 其中,年、年春节和中秋节,共收到24家公司的钱,共计8.1万元,超市购物卡11张( 1.05万元)和各类酒产品。 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胡应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其违纪所得将被征收。 年8月11日,连江县委对胡应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月6日,连江县人民政府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蓼沿中学前校长吴东华收受财物的问题。 2007年~年间,吴东华利用职务便利,领取他人财产15.05万元。 其中,年后,吴东华在学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食堂管理、教师职称评定、人事变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9.25万元。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吴东华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其违法所得由司法机关处置。 年8月15日,连江县教育局给予吴东华开除公职处分月23日,连江县纪委给予党籍处分。
标题:闽讯:连江县安监局原局长胡应建收受财物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fzjj/5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