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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发布《关于鼓励新引进公司总部的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司总部的引进工作,鼓励市域外中型公司在福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地区总部、子公司或运营、结算、销售、研发等职能的机构。
措施:今后在福州市新注册的公司总部,本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较多的政策支持。 包括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奖励、人才奖励等。 在福州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新城等地区规划商务办公用地,支持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 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以参照工业公司供应地的优惠政策安排。 支持福州市域外实力较强、资质等级较高的建筑业公司采取资质分立等形式,在福州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区总部。 支持新引进工业公司总部开拓市场。
(记者总统府)
标题:闽讯:福州四措施促进总部经济 新注册公司总部可获多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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