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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失信,任何地方都会被束缚! 近日,福州人民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7人! 谁来早看了?

由于下列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执行通知书中指定期限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明确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支出及相关费用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发布限制费用令: 在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义务的情况下,下列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影响履行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人,不得从事高成本、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费用行为:

“77个!福州曝光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晋安区法院曝光10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成本名单

最近,晋安区法院公布了高支出限制名单,请广大群众监督、通报以下被执行人:

长乐区法院曝光了67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成本名单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明确义务的,本院依法不得对以上人员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支出及相关费用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支出以及非生活和工作人员所需的费用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在2星级以上的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成本运营

3、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用高级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工作。

5、购买经营中不需要的车辆

6、旅行、休假;

7、孩子上高收入私立学校。

8、缴纳高额保险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车辆的列车的所有座位、其他车辆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人员所需的费用行为。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被发现或者被举报的,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拒绝履行生效审判的行为,处以拘留、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费用期间,被执行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证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费用令。 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明确义务,法院解除限制费用令。

“77个!福州曝光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希望社会各界协助监督。 被执行人发现违反本令行为的,可以拨打发布公告的法院通报电话(晋安法院通报电话: 0591-38122697; 长乐法院通报电话: 0591-28200110 )通报。

此次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以前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公布后履行债务的,请立即联系法院执行人申请取消。

温暖的注意:

“人不靠谱,业不靠谱,不扫兴”。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曝光不是目的,自愿履行义务是坦途,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期待着失去信誉后走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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