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0字,读完约2分钟
海峡网5月21日(海都记者李郑)昨日从福建省法制办公室发布全文,称《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草案)》,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背景打破二元体制的人口流动限制
长期以来,我省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加强我省流动人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制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人口流动增大,以户籍二元化管理为基础的暂住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新的管理形式,打破了二元体制对人口流动的限制。
另外,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 抓紧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草案的重点是从施行之日起不发放暂定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办法(草案)》细化了居住证的发放条件、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在其他城市,办理临时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一、在居住地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聘用(聘用)、招募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居住地有自己的房屋、租赁住宅或者用人单位、住在学校宿舍的三、在居住地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学习的。
《办法(草案)》还确定自施行之日起不发放临时居住证。 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比较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有效期内或者比较有效期届满的,暂住证持有人可以继续居住,并按照本法规定领取居住证。
/ s2/□相关链接
提出意见的方法,期限[/s2/]
有关机构和各界人士在年6月5日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福建政府法制新闻网网站(网站: fjfzb.gov ),通过网站主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
(二)以书信方式发送意见: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政编码: 35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方法并征求意见。
(3)用电子邮件向fazhi@fujian.gov发送意见。
标题:闽讯:不再发放暂住证! 我省暂住证制度或成历史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9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