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2字,读完约2分钟
吃饭要交3%的税。 菜打折,税收不打折。 5月1日营地改革全面推开后,许多市民到餐厅吃饭,仔细聆听了这些故事。 福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都是商家骗人的把戏,客户必须睁大眼睛识别陷阱,以免上当受骗。
叶先生在一家餐馆吃饭,在柜台开了收据。 拿到收据后,叶先生怀疑地说。 这张收据和以前不同,增加了12元的税金。 增加了12元吗?
记者表示,叶先生的传票有几栏。 其中金额栏写着400元,税率栏写着3%,税额栏写着12元,下面的价格税合计栏写着412元。
关于叶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国税局。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说:“叶先生开的这张增值税发票没有问题。 税额栏多并不意味着叶多交12元的税,也不是吃饭多掏了12元。 这只是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的形式不同。
负责人解释说,原销售税发票、手写发票或定额发票只有金额一栏,但实际上也包括税,没有显示。 增值税发票按价税分离的方法填写,总菜价相同还是412元,但特别标注其中包含的增值税12元,客户一眼就能知道自己一次性交了多少税。
增值税改革后,大部分餐厅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营业税的5%降至3%,税收负担实际上大幅下降。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说。
王先生在福州郊外的餐厅吃饭,开发票时,服务员说除了餐费258元外,还按3%加7.7元的税。 国家实行增值税改革,必须交纳3%的增值税。 服务员说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这是商家以增值税改革的名义欺骗客户的违法行为,客户支付的菜价258元已包括增值税。 开具发票时,商家须将餐费258元分为不含税金额250.5元和税额7.5元,客户支付总额仍为258元。 258元再加上3%的税是不行的。 否则,总价为265.7元,客户无故承担两项税。
负责人特别提醒顾客,商家标明的商品或服务成本为含税价格,顾客只需按时支付就承担了税收。 有些商家提出的菜价打五折,税收不打折的说法,都是商家骗人的把戏。 (记者何珍通讯员魏文忠)
标题:闽讯:菜金要加税3%是假的!福州市国税局:菜金已含税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9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