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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涉及千户,城市供水的立法也一直备受关注。 26日,《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草案中写有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偷水行为等热点。

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对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在保护客户权益方面的增加和编辑。 例如,因工程施工、管道维修或检修等原因需要有计划断水或降低水压时,应尽早全天候通知客户。 发生灾害或者因紧急事故不能事先通知的,应当在维修后对外发布维修新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客户。 客户发现注册水表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修理或更换。 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的客户在全额补交水费后,通知供水公司,供水公司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全天候恢复供水。

闽讯:城市供水条例初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拟由公司建设维护

我省居民住宅供水设施主要由开发商建设,发包人回避使用,聘用人不建设的不合理现象,出现了以下充电、偷工减料、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在管理方面,一点专业技术力量也没有的单位(包括房地产公司)也承担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任务,维护不专业、不到位、不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居民住房用水纠纷投诉增多。 草案因此必须对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的建设和管理 即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公司负责统一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建设居民住宅供水设施,供水公司验收合格后,供水公司进行运行维护的居民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应当计入供水公司的运营价格,按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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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饮用水质安全,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建议草案增加相应副本,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确定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告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 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市、县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供水公司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禁止建筑物建设等。 供水公司每季度向本辖区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水质安全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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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在打击偷水行为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客户故意损坏水表,解除水表封印,擅自拆下水表,用倒装芯片冲水,在表前接管,非法开放消防设施,磁卡水表磁性 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最高罚款2万元,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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