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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福州晚报6月6日(记者张秀冰)仓山区万升小区的温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购买套房10年以上后,接到开发商通知,对方要在他家经济适用房,补足1万多块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性规费等差额 他认为自己当年买的是商品房,房产证上也没有注明是经济适用房。 对此,开发者正祥集团进行了说明。
【所有者的看法】
放弃购买的是商品房。
温先生告诉福州晚报记者,2002年9月他与福建正祥置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1万升小区住宅,合同面积133.53平方米,全额支付房款,并出具房产证。 房产证上没有注明这是经济适用房。
温先生表示,他父亲于2001年6月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同年9月获得批准,可以获得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预订。 但是,当时他的父亲超过了可以贷款的年龄,所以全家放弃了这次的预约。 2002年2月底,温的妻子张先生也填写了《福州市购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但之后放弃了申请。 之后,售楼人员告诉他们,万升小区也可以按商品房出售。 于是,他以购买商品房的形式购买了该小区的一所房子,并一直入住至今。
【开发者解释】
预约合同确认该住宅为经适房。
记者就此采访了正祥集团企业品牌中心相关负责人张圣林。 为此,正祥集团向记者发送了“证明书”。
根据《证书》,万升小区是经济适用房项目,由福建正祥置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开发建设,2001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3年进行初始注册。 2005年3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房住宅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施行前,我市经济适用房住宅产权登记没有要求提供经济适用房购买批准资料。 本项目购买者进行产权登记时,有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的,没有在产权证上标注和提供经济适用房的,不做备注。 但是,一些产权证上有标识,其他暂时无法区分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的住宅,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被暂时冻结办理用户手续。
《证书》还规定,年7月3日,市政府召开例行会议,会议负责就万升小区经济适用房形成双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决定:正祥企业收集所有者新闻名录,委托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企业文件,对遗留文件进行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经审计确认有经济适用住房批准资料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解决。
我司根据会议决定,反复核对、核实企业留存的业主购房材料和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企业档案材料,于年4月30日向福州市国土局报告部分业主名单,并补交资料审查、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性费用等差额,温先生也在本报告清单上表示 据正祥集团有关人士介绍,温先生于2001年5月23日购买该企业开发建设的万升小区西区住宅,双方签订《万升小区西区购买协议书》,并在购买协议书中确定该住宅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据正祥集团介绍,福州市房管局保留的文件显示,温家人先后填写了两次《福州市购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其父亲填写的《申请审批表》于2001年6月25日被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审查。 其配偶张先生填写的《审查申请表》于2002年4月11日由仓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查。 因此,根据认购协议书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意见,2002年9月16日,温先生与正祥置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采用物业管理中心统一样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于是,根据市政府主办的关于协调住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第99次例会纪要中的决定,明确了温先生购买的上述住房为经济适用房。
【房管局说】
从住宅产权证来看,权属的性质是商社[/s2/]
但是,温先生对这件事有疑问。 他昨天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给他复印的两份经适房申请审批表。 记者了解到,他父亲的审批表比较齐全,但他妻子的审批表只是经区房地产管理局意见栏批准,经同意,有报告,于2002年4月11日写成字样,最后一栏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委办)的审批表空白。
温先生拿着《万升小区西区预约协议书》对记者说,预约书的签名不是他自己的,想申请笔迹鉴定。 预约书的楼号和面积等有窜改的嫌疑。
随后,记者采访了福州市房管局保障所相关负责人。 负责人看了相关资料后表示,温爸爸申请的经适房审批表格齐全,经批准,有资格购买经适房。 但是,父亲的经适房名额不能直接转让给儿子。 购买经适房的话,房产证的名字必须是父亲的。 温先生妻子的经适房批准表格最后的市级批准意见是空白,未通过批准,没有资格购买经适房。 房屋是商品房、经适房还是拆迁安置房,应当以房屋登记性质为依据,并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依据。 从温先生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来看,不动产已经在当时福州市的房屋交易登记部门登记注册,权利性质为商品房。
标题:闽讯:商品房变成经适房 住十多年房子突然要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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