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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6月15日(记者王元亮通讯员榎警)许多司机在日常驾驶中,经历了在路边停车准备乘客时,旁边会有电动车急速行驶,不小心可能引发事故的经历。 警方警告称,在机动车路边擅自停车上下旅客,不仅影响路面行驶秩序,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月5日上午,市民李某驾驶车牌aj911k的汽车,沿三环辅道西侧机动车道北向南行驶。 在走到北三环路鳗鱼溪公交车站附近时,李先生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让乘客下车,同方向行驶的王先生驾驶的电动车前部撞到了汽车右后轮翼板。 王某勇在事故中受伤,车辆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昨天,警察部门发表了交通事故调查的结论。 汽车车主李某通过事故区间暂停时,阻碍了王某勇驾驶的电动汽车的正常通行。 李某的行为在事故发生中直接作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因此,李先生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擅自上下,严重违反机动车停放的相关规定,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这种行为不仅占用有限的路面资源,而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记者表示,机动车违章停车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划分机械非道路的道路,长期或非机动车道路停车,非划分机械非道路的道路,长期或暂时停在道路上。 二是主干线道路和副干线道路都设有禁止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标志标线指示停车。 三是长期占用人行道停车,影响行人通行,导致人车混乱。 四是设有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道路,不进入临时停车泊位。 五、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违反通行和临时停车规定,不进入专用停车站,擅自停车接待客人和乘客。
警方表示,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网状线等禁止标志标线的地方违法停车的,构成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处以150元罚款、3分。 上述场所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的,构成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处20元或者100元的罚款。
标题:闽讯:机动车路边停车随意上下客 出事故车主或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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