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57字,读完约2分钟
海峡网6月21日报道,(海都记者邱也栩栩如生)这几天,福州金山小区不少业主接到销售小区车位的电话,另外,车位不租用、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听说,今后车辆将无法进入地下库。 对此,开发商表示,车位均为自主产权,无车位业主可向其他业主租赁。
车的价格很贵或者哪里都不停车
年末,张先生购买了该小区的商品房,房子将于今年6月29日交货。 这两天,她接到了职业顾问的电话,对方说小区车正在销售。 最近有折扣。 25.5万元。
太贵了,我们大多数人不能接受。 小张说,很多业主因为价格太高,暂时不打算买,先租车。 但是,前几天小区突然出现告示,小区路面没有停车位。 地下车库的停车位不能租。 后期交房后,为了保障购车业主的权利,只有购车业主的车辆才能进入小区的地下车库。 这是业主们不能接受的。
所有者质疑选择权被剥夺
小区周边店铺车位配比严重不足,不太满足诉求。 张先生表示,车位是小区重要配套设施之一,可以有偿提供,但不能以不租用的形式,剥夺业主的选择权。 由于没有车位,禁止业主驾车进入小区,显然是强迫业主购买车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昨天,该小区车位销售顾问林先生说,小区车位配比1∶0.9,共1000多套,都是开发商的独立产权,所以只有销售完全没问题。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全部为开发商的自主产权车,如果业主有停车的诉求,可以向开发商申请购买,如果没有购买,可以考虑在购买的车位向未聘用的业主租赁。
律师说,租车是在买房之前事先询问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山东、江苏等少数地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决定禁止销售停车位、车库,大部分城市并未对此加以限制。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表示,如果车的产权是开发商的,其选择可以自己保留、销售、出租。 但是,目前确实很多小区的车只是不租,业主的意见很大。
陈曦建议,业主购买时要考虑停车的诉求,向开发商咨询汽车的销售和租赁情况。 如果开发商不租赁,你可以选择不买这栋楼的房子。 如果开发商承诺提供汽车租赁,请以合同形式记录,以便业主日后享有可租赁的汽车。
标题:闽讯:金山一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业主质疑强迫购买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8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