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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去年6月试图通过贷款方法购买商品房。 由于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朋友赵某提出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王先生支付购买首付,负责每月还款。 小王和小赵签了租借名购房合同,装修了新房子后就进了那家。
王先生入住不久,就遇到了困扰他的事。 年9月,赵先生要求王先生分割这个以赵先生名义登记的房子,因为夫妻感情不合,丈夫打算起诉离婚。 王先生知道很着急,很快就发现赵某的丈夫丁某商议这件事,但丁某不同意买房的行为。 王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将赵某名下这所房子的所有权利转移到自己名下进行登记,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要求。
法律专家表示,这所房子的所有权登记在赵某名下,但购房款、装修款由王先生支付,双方之间有租房协议,王先生从房子交付时起就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有关贷款的手续和持续还款贷款的收据由王 另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名义购买行为的含义是真实的,该行为也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因此双方名义购买合同比较有效。 专家警告说,租房行为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并非所有买房行为都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效。 (记者曾建设通讯员榎房法)
标题:闽讯:借名买房须谨慎 不是全部借名买房都被认定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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