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6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市粮食局与各县(市)区粮食局联合开展粮食加工公司规范用粮、安全用粮专项检查,发现两个小型饲料加工厂未按规定建立质量文件。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市粮食局对这两家公司分别给予了警告,要求立即建立质量文件,并补充必要的复印件。

闽讯:未建质量档案 福州2家饲料加工公司被警告责令改正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中国粮食管理相关法规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和饲料、工业用粮公司,建立了包括收购、进货活动时收购的粮食原料的具体数量、质量标准、进货地等情况的质量文件,以确保粮食原料的安全性。

闽讯:未建质量档案 福州2家饲料加工公司被警告责令改正

本案中,两家小型饲料加工厂未按规定建立质量文件,根据《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食公司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文件 (记者曾任通讯员黄晓元)

标题:闽讯:未建质量档案 福州2家饲料加工公司被警告责令改正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7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