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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7月5日报道,日前,省国土厅要求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标示的闲置土地和巡视发现的闲置土地逐一分析原因,比较处置情况,并于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
通知指出,各地应当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调查、认定、告知、听证、解决办法等程序,依法妥善处置闲置土地。
因政府原因土地被闲置的,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矿权人协商,选择下列办法处置: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自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工开发日起,不得延长开工开发期限最长一年。 协议缴纳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开采权的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政府依法编制规划,土地闲置的,可以协商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因公司原因土地被闲置的,应当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处置。 未开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督促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矿权人在11月25日前开工建设。 开工两年以上未开发的,应当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开采权。
年11月25日前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按面积在相关市、县(区)年度收回或扣除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处置率低、未处置面积大的市、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追究解释责任。 未按期完成处置的,将该土地开采权人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禁止参加土地市场交易。
标题:闽讯:福建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 未开发满2年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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