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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3日自(海峡都市报记者江方通讯员榎公宣)即日起,在福州13个县(市)区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设受理点,受理本县(市)区范围内的业务。 记者了解到,首批开展异地办证工作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
在有跨省异地受理点的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1个省的户籍人员,可以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 .办理临时登记半年,持有工商执照,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 .临时注册半年,持有在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和学籍说明等资料。
比较过期换证、损毁换证、挂失补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属于挂失补办的,应当提供证件挂失的书面报告)。 2 .劳动者或营业员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说明书,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说明书等资料。
附: 13个县(市)区为省的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鼓楼分局东街派出所。 台江公安分局宁化派出所仓山公安分局赴湖派出所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公安分局赴街头分局辨证中心马尾公安分局罗星派出所福清市公安局宏路派出所长乐市公安局航城派出所福建省公安局荆溪派出所连江县公安局琏头派出所福建省清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永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标题:闽讯:11省户籍人员 可在福州办跨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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