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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9月14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王烨)民警近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男子林某驾驶无牌残疾三轮车未按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遂予以制止。
由于驾驶残疾三轮车的林某四肢健全,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接受民警教育指导,不得不承认残疾三轮车为妻子日常所采用,当天妻子身体不适,为方便起见,他开车去送货,竟是违法行为。
民警林某驾驶残疾人轮椅车的行为被罚款50元。 林某因拒绝处罚,未能提供相关证件。 根据民警法,临时解决了轮椅车。
根据《福州市残疾人坐轮椅管理办法》,未登记残疾人坐轮椅在道路上行驶的,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坐轮椅的,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修改,并处50元罚款,残疾人坐轮椅的。
警方表示,残疾人坐轮椅是指为下肢残疾人设计、上肢操作、动力装置为下肢残疾人独自代工、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车轮椅,其属性为非机动车。 四肢健全或者上肢有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的轮椅。 残疾人汽车座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登记,领取车辆牌照、行驶证后方可上路。
标题:闽讯:四肢健全男子驾无牌残疾车送货 拒受处罚车被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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