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31字,读完约2分钟

海峡网9月30日(海都记者王林成)福州医疗救助符合持有当地户籍条件的4类城乡居民。 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制了《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庞大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了专项援助和经济支持。

闽讯:福州符合条件的四类城乡居民 可获医疗救助

方法:福州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4类城乡居民。

一是特困供养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市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不能规定赡养、赡养、赡养义务人,或者赡养、赡养、赡养、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赡养、赡养能力的人)。 第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设卡贫困人口、要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我管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障碍、残疾等级二级(分两级,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症患者第四类:生病贫困家庭的重症患者。

闽讯:福州符合条件的四类城乡居民 可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由受援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法展开,建立多层救助模式。

其中,救助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等7种重特大疾病病种。 救助标准为所有治疗自行支付3万元以内(含3万元),50%给予救助的治疗费为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60%给予救助的治疗自费充当5万元以上的部分,70%给予救助。 大致人均年救助总额在10万元以下。

闽讯:福州符合条件的四类城乡居民 可获医疗救助

标题:闽讯:福州符合条件的四类城乡居民 可获医疗救助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6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