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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银行卡持有人获利后将银行卡转卖给不法分子采用。 男的李某不仅通过卖银行卡获利,还知道鱼占了赃,被黑吃的不法分子只能吃邓肯。 日前,晋安区检察院对李某及其同伙提起公诉。

年10月,李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刘某,得知银行卡开通网银后,可以销售利润。 刘氏说,专家以每张50元至180元的价格收购了银行卡。

李某将信怀疑,他去了各大银行,为了销售利润而办理了银行卡。 李某随后发现,这些银行卡有时会转账到钱里,很快这些钱就会被转移或取现。

李先生明白他出售的这些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转移赃物和其他违法活动。 他发现账户内有钱后马上丢失了银行卡,冻结账户申请补办新卡,然后取现了卡内的钱。

被李某打黑的不法分子不敢举报,李某扩大了业务。 他一边卖卡赚钱,一边丢失了现金。 李某还办了一张卡,祝价格在30元到80元之间,收到了一张卡,催促房子转卖赚差价。 据调查,截至目前,李某已售出20多张银行卡。

据悉,今年年初,晋安警方接到辖区内住户陈某报警,接到诈骗电话,银行账户余额149万余元分4次被转走。 警方调查显示,陈某被转移的钱中有31万多元被转移到祝某名下的银行卡,这些钱当天被诈骗集团取走。

检方认为,李某、祝某的行为不仅符合国家金融安全,也便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 前几天,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隐瞒、隐瞒犯罪所的罪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对李某提起公诉,隐瞒犯罪所的罪行,并对祝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银行卡可以代表个人身份,如果贪图小利出售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洗钱、受贿等活动,不仅对社会公共资金和个人新闻安全构成威胁,也给自己带来很大风险。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达到5张以上,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这个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又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信用卡。 收购他人名下的银行卡违法持有,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王威通讯员林昕)

标题:闽讯:买银行卡给骗子 男子“黑吃黑”拦截诈骗款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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