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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21日(海峡都市报记者朱敏敏通讯员张佳)原福州市仓山区环境监察大队连长林某获悉,电镀厂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法责任,但他多次受贿电镀厂人员,造成电镀厂污染。 日前,经仓山检察院公诉,法院对这名环保内鬼定罪。 昨天,检察院公布了详细的事件。
年6月,时任仓山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连长的林某接到省环保署呈件和群众通报后,调查了仓山区盖山镇尚保村的陈某电镀厂、黄某电镀厂两家无证公司。 在调查过程中,林某得知这两家电镀厂直接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其经营者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应当向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徇私舞弊,被经营者起诉,被黄某收讫
林某不仅没有按规定对两家电镀厂排出的污水进行采样检查,而且没有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反而为他们通风报信,让他们继续生产。 截至年8月5日,两家电镀厂因省环境保护厅工作人员执法检查停止生产。
年3月,林某在巡逻中发现温某、刘某等在仓山区盖山村·吴山村租用村民工厂经营无证电镀厂,未按规定解决,但受温某、刘某交代,从温某、刘某处收到的钱共计28000元,温某、刘某等
仓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于年12月以组织力量展开了首次调查,于年6月对林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标题:闽讯:福州仓山区黑电镀厂难禁 竟因部门有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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