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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录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我省处方药销售录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之间处方共享,网络+医疗健康

在严格处方药品的处方销售采用中,《意见》确定处方药品应由医师处方销售、配制、采用。 零售药店可以将处方、电子处方等作为销售处方药的比较有效的证明,保留处方,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 零售药店应当经药剂师审查、核对,配制、销售处方药,禁止未经药剂师审查或者未处方的处方药配制、销售。 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处方配制的相应要求和规程审查、配制、比对处方,并向患者准确证明用法、用量和观察事项,指导合理用药。

闽讯:福建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加强处方药销售采用管理

在探索慢性病长时间处方管理方面,《意见》确定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诊断、病情稳定、持续用药及依从性好的慢性病,对判断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可在1~2周内发放相关药品。 第一次长时间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进行。 鼓励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制定慢性病长效处方管理政策,确定可以长效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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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的处方流转秩序机制方面,重复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促进医疗机构处方合理流失,推进医药分离。 医疗机构应当以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积极为患者提供处方,或者内置自助设备,使患者可以自行打印处方。

在规范处方药物购买渠道方面,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买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处方在零售药店买药。 但是,医疗机构或者医生不得要求患者在指定药店买药。 对医疗机构内不能供应且临床需要的处方药,患者需要自行买药录用的,医生应当开具处方,由患者开具处方并在零售药店买药。 纳入病种或drg收费管理的,不得向患者另行索取买药和钱。

闽讯:福建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加强处方药销售采用管理

吸引网络+药品流通规范快速发展,加强药品流通公司和网络公司的合作,推动网上融合快速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宣传规范零售药店的网络零售服务,网上预约店采取网上预约店配送等新的配送方法。

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快速发展方面,鼓励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开展网上转诊、网上处方等网络诊疗活动,为自行建设或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在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提供合法处方来源

我省还将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确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网络医院或批准开展网络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医生可以开具电子处方。 电子处方的审查、安排、核对人员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或者在新闻系统中留下痕迹的方法,确保新闻的可追溯性。 探索医疗机构处方新闻、医疗保险结算新闻和药品零售费用新闻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加强电子处方线网上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闽讯:福建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加强处方药销售采用管理

(记者储白珊张静雯)

标题:闽讯:福建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加强处方药销售采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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