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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11月10日报道(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陈航岚李振)近日,晋安公安分局加强警力,与相关枪支爆炸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比对,查实流动人口新闻58000多人,查获6支枪支、116把管制刀具。
近日,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逮捕了非法持枪的严某。 此前,严某通过网络购买气枪和数十枚铅弹,得知无证携带气枪违法后感到恐惧,偷偷将气枪和84枚铅弹运到福建省老家,扔到某村委会门口,被其他村民捡到上交派出所。 目前,严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被行政拘留5天。
1日,住在王庄附近的小林想起家里有30多年的枪,主动联系了王庄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并上缴了空气枪。 小林说,气枪年轻时购买,用于乡下打鸟,后来不打鸟了,但枪一直藏在家里。 认识到私藏气枪是违法行为,主动联系民警上交。 小林自愿交纳气枪,鉴于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警方作出依法不处罚的决定。
据民警称,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达到鉴定规定的标准后将被认定为枪。 根据枪支管理相关规定,个人发放枪支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枪支证书后合法。
模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等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地方,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向案件自首,主动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 拒绝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征收,并予以严惩。 市民发现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人,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举报有效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标题:闽讯:无证持有气枪属违法 警方:应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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