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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11月15日(记者王威通讯员张艺芬)在长乐滨江滨海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长乐市漳港街沙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某俣、原副书记兼会计师林某蕾等4人勾结土方工程承包人王某航,骗取长乐市财政划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 日前,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俣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因贪污罪判处林某蘂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年3月,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通报,沙尾村党支部书记林某俣等勾结滨江滨海道项目施工方,擅自将属于村集体的沙子出售给项目施工方。 另外,检察官的访问表明,该村老人在建设中,本应该拿出村里的钱进行赞助,但林某俣个人出资30万元,其中可能有猫。
侦查人员通过分解相关人员的身份背景、经验等消息,最后锁定土工承包人王某航作为该事件的突破口。 调查人员逮捕了毫无防备的王某航并对其进行了审判。 王某航与林某俣、林某蘂等村干部勾结,如实供述在该工程招标环节用外围方法虚高工程造价,在工程款结算时开具发票,共同骗取长乐市财政下划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侦查人员随后将林某俣、林某蕾控制在案件中。 林某俣、林某蕾、林某(解决另一案)、林某清(解决另一案)等主要利益相关者如实说明了他们和王某航围标的过程、贪污金的分配比例。
标题:闽讯:与工程承包方勾结贪污130万 长乐两名村干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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