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3字,读完约1分钟
海峡网11月21日(海都记者罗小春)记者昨天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高职招生录取资格申报和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考生到12月10日为止,符合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的县。
全国、全省职业大学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高职(专科)合格时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有所调整,首先是获得明年高职招生、全省职业大学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合格时将接受文分和30分的照顾。 获得全省职业大学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高职(专科)录取时将接受文分和20分的照顾。 今年,获得全省职业大学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高职(专科)录取时可享受文分数和30分的照顾。
另外,参加年我省高职招生考试,面向中职生考试,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以免试进入该报告类别的对口高职(专业)专业。 获得全省职业大学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录取高职(专科)时受到了文分和十分的照顾。
根据规定,考生有多重录取照顾的,录取时按其中最优之一执行。 年参加高职招生报名,但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合格虚线,尚未录取的中职生,应由考生本人书面申请,规定程序
标题:闽讯:闽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 12月10日前申请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4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