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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日:年09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年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抄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26日
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的几点意见
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加大住宅用地的供给力。 目标是抓征兵,促进百日攻坚行动的落实,进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3年本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按原有年供应地计划增加20%以上。 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给计划,增加一般住宅用地供给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土地快速发展中心、各县人民政府
二、适当提高土地竞争条件。 适当提高福州市区公开转让项目用地竞争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期限,竞争保证金从目前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支付比例从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支付50%。 剩下的在90天内全部付清。
责任:市国土局、马尾区、福建省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 公司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一房一价和明码价的大致情况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同一批次房源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所有公示售价不得一次性重复,对外销售应当公开。 商品房的实际售价大致不得高于备案价。 同一项目下一次备案的预售价格大致不得高于前一批同一类型房屋售价的10%。 开发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商品房销售价格或者未及时公示的,房屋登记部门暂停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 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 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开发建设资金核算的范畴。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保留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割理解壁橱、分割预售许可。
加强商品房预售计划许可管理,实行计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计划行政批准时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计划许可复印件组织项目建设。 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大致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依法解决(包括保留预售许可、暂停接收项目等)。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员会、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波动情况,及时预警预报。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波动情况,适时制定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居民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时,及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采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房屋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大力保障住宅的供给力。 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的公租房供应体系,并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优先发放货币补贴,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租赁普通住房处理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有房地产管理中心、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舆论推广的诱惑。 信息媒体要加强正面推广,正确报道相关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吸引居民合理消费。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披露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情况,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共同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委推广部、市政府管理局、市国土局、市房屋登记中心
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责制定就业细则。 各县(市)可以参考本意见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印刷日起施行,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时以本意见为准。
标题:闽讯:福州市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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