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81字,读完约2分钟
公共露台被一些业主堆放着垃圾。
鹤林新城区的业主利用公共露台堆积垃圾,物管打扫走廊时将放置在露台上的寿山石和钢材等一起运走。 业主奔走于物业解决论,索要物品被拒绝后,与物管员工发生了肢体冲突,目前岳峰派出所正在介入调查。
张先生住在鹤林新城区13号楼。 据她所说,大楼门口有一个几平方米的公共露台,年轻时她在露台上浇筑水泥种植花草。 据悉,上周小张上班时接到邻居的电话,物管正在小区内打扫走廊的垃圾,堆放在露台上的寿山石、钢筋、铁板等也一起打扫。 我匆忙回家的时候,已经被运来了一辆车,我急忙把剩下的两辆车先停了下来。 小张和丈夫跑去小区物业解决论,希望能拿回东西。 物管工作人员不同意归还,双方就此发生肢体冲突。 小张说,在拉扯中她的脸和腿受伤了,手机屏幕也被踩坏了。 她认为,清洁垃圾时没有事先通知,应该归还被清洁的物品,赔偿损坏的手机画面。
据张先生介绍,小区的福泽不动产严主任不承认。 严主任表示,小区走廊常年被部分业主侵占,用于堆放木板等易燃易爆物品,也曾由此引发火灾,居民对此颇有意见。 福泽不动产进军之初,想说服这个所有者的一部分自己打扫,但由于效果不好,反而没有让其他所有者去做。 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物管近一年开始定期清理大楼内的垃圾。 我们在打扫走廊之前三天前向大楼内发出公告,逐一通知侵占情况严重的业主。 严主任说,小张答应国庆前后搬建材,物管也给了宽限期,但后来这位业主既不打扫也拒绝打电话。 占领公共通道是不对的,我们自掏腰包帮忙运输,他们不仅不领情,还伤害了我们的员工。
所有者放置在公共区域的物品,有权清运到物管吗? 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孟祥表示,业主侵占公共露台的行为损害小区美观和他人利益,增加安全隐患,物管履行告知义务后,有权将其清运,造成的损失由被清理人承担。
小张和小区的物管都报警了,现在岳峰派出所正在介入调查。
标题:闽讯:业主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 物管清理引冲突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4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