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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6岁的男谢某和51岁的女金某通过微信聊天成为恋人。 谢先生经常以虚构妹妹重病需要钱、朋友吵架需要钱等理由向金先生借钱,拿钱个人挥霍。
4月14日晚,谢先生受金先生邀请在仓山区万达广场附近的地址见面。 那天晚上,谢某又向金某索要财产,金某怀疑后拒绝了。 谢某持刀威胁金某,抢走了1230元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 之后,谢某威胁金某微信给他汇了7000元。
前几天,仓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谢某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以暴力胁迫手段,当场抢劫他人财产,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闽讯:51岁女恋上26岁“小鲜肉” 拒借钱遭男友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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