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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21.2万人,为应对我省老龄化,《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昨天提交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草案规定要赡养老人,精神上慰藉老人,强调必须经常回家看老人,对分开住的老年人经常探望、问候,不怎么看望老年人。 住在老年人家里的成年子女,如果不同意老年人继续住下去,必须迁出。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重申老年人的结婚自由受法律保护,建议增加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再婚等理由,履行赡养义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多层次、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提倡参加救助的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给予失能老年人护理补助金的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供养特困老年人等。

标题:闽讯:闽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初审:政府供养特困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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