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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天开始,省公安厅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采取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申请个人出入境证明的措施。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从12月1日起,那些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我省申请出入境证明吗?

答:持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居住证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出入境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户籍人员,也包括本省户籍人员。

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申请出入境证明,要提交那些申请材料吗?

答: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证签发地申请出入境证件,与当地户籍居民提交同等证件较为方便,除提交本人居住证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可以不提交户口本。

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签发地申请那些类型的出入境证明?

答: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及各类港澳地区签注、台湾定居以外的各类台湾地区签注。 在赴港澳个人旅游(现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和厦门市、泉州市)或台湾个人旅游(现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发地办理了港澳个人旅游签证。

标题:闽讯:出入境证件可在居住证签发地申办 这些重点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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