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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连江县通报了两起近期调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连江县卫生监督所的司机,朱增发私家车的公养问题。 年1月至年8月间,连江县卫计局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公务车辆关af7588司机朱增发(临时聘用人员) 8次使用公务油卡为亲戚高松私家车加油,发生费用共计1970元。 年9月23日,连江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对朱增发给予辞退解决,征收私家车公养费用1970元。 由于无力实行党风廉洁建设,连江县卫计局党委给予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林莲舫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分管办公室领导余必丰(主持支部副书记、支部工作)谈话解决。

闽讯:连江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一局长被行政警告

连江县粮食局局长庄裕富违反办公住宅的规定。 庄裕富办公用房位于粮食局二楼,面积24平方米,超过《党政机关办公室建设标准》的规定。 在下属顶级违纪案件中,庄裕富因有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错误,于年9月23日,连江县监察局给予庄裕富行政9个月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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