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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生贵子是一大乐事,但产妇袁女士没能举起10月怀胎的儿子的左臂,终身残疾。 因此,产妇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诊疗有过错,但被告医院认为袁先生家属不宜多次顺产。 日前,该案在永泰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产妇家属未配合医疗机构诊疗,造成人身损害,自身有过错,应自行承担85%的损失责任。 医院在诊疗中情况预测不充分,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判决医院负15%的责任。
年8月5日,袁氏住进永泰县某医院生产。 入院后,医生发现袁的肚子胎儿比较大,胎位也不太好,顺产可能有难产、新生儿锁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新生儿窒息等风险,建议袁剖腹产。 但是袁氏的家人坚决拒绝剖腹产。 宝宝太大了,袁女士一直不能顺利生产,但其家属多次顺产,3天后袁女士终于生下男孩,但医院诊断为男孩左臂丛神经受损。 经司法鉴定,男孩残疾程度为7级残疾。
袁认为,他当初为自己分娩的医院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在多次与医院交涉后,袁于去年7月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7万余元的损失。 面对袁先生一家的控诉,医院认为袁先生在分娩中,医院提议剖腹产,被袁先生及其亲属拒绝。 因此,产生了现在这样的结果,和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
永泰人民法院审理后表示,医院在诊疗中多次向袁女士家属证明顺产可能存在的风险,但袁女士及其家属未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男童人身损害,认为自身有过错。 但是,院方在诊疗过程中也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过错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袁氏一家自行承担85%的损失责任,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向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25862.55元。
标题:闽讯:产妇不配合诊疗执意顺产致婴儿残疾 起诉医院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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