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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综合医疗大楼工程时,男子林某向福清医院相关负责人行贿30余万元,最后取得了建设暖通工程的资格。 最近,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年,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综合医疗大楼开工建设,林某依托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建设了该工程。 年4月至年春节期间,在违章建设供暖工程、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得到当时福清市医院院长薛某、分管基础设施事业副院长薛某甲、基础设施科副科长陈某(均获判决)的照顾和支持,林某先后7次。 向薛某甲发送了19万元和总额2万元的购物卡12次,向陈某发送了2000元和总额2.4万元的购物卡9次。 他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统一建设暖通工程,可以超比例收取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增量进度款。

闽讯:福清医院涉贿案 行贿人被“判二缓二”

去年9月18日,林某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投票,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去年11月8日,林协助警方逮捕了其他嫌疑人。

标题:闽讯:福清医院涉贿案 行贿人被“判二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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