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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庆节期间,住在鼓楼区洪山镇的郑某出于好奇,向该小区业主微信群发送视频,附上福州三环汽车相撞烧毁的假新闻。 石头激起千层浪,这个假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传遍朋友圈。 洪山派出所接到通报后立即介入核实,将郑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过调查,郑某坦白说,他自己没有验证过这条消息的真实性,自己是因为有趣才入住的。
郑某的行为已经造成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洪山派出所对郑某下达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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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近来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多样:有些是无限放大个别事物、歪曲事实制造谣言的,从无到有、捏造事实。
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时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这种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侵害对象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在网上散布谣言,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一、民事责任,即散布谣言侵害公民个体名誉权或者侵害法人商誉的,应当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行政责任,即散布谣言,虚假报告危险、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做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构成造谣、侮辱罪、诽谤罪等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闽讯:编造互联网谣言 男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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