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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12月20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李振)上个月24日接到通报称,一名女性在战峰村某工厂跳楼,手里拿着刀。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她要求4700元工资,跳楼威胁。
民警一边安抚女性的感情,一边寻找工厂的负责人。 最终,工厂方面同意支付未付的工资。 她在民警的劝说下下了天台,放下了刀。 经审查,妇女的行为已经扰乱了机关秩序,她被行政拘留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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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的秩序,使职工、生产、营业、医疗、教育、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没有造成严重损失;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列车、船舶、飞机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掠汽车、船舶、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五)破坏依法举行的选举秩序的。
警方警告称,发生劳资纠纷时,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以合法方式处理,恶意讨薪行为无助于案件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题:闽讯:跳楼讨薪扰乱单位秩序 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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