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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4月16日(福州晚报记者徐文宇)日前,长乐法院依法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数罪并处罚,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其余11名被告(其中7人涉黑)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1年3个月徒刑,被处以适当罚款的陈某等非法取得的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调查,陈某召集了原本盘踞在长乐江田、两港一带的王某磊(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等人,在长乐江田等地大肆开设赌场,同时筹集赌博量的2%~3%
陈某和别人一起在赌场放高利贷。 进一步扩大势力,陈某利用亲友、同乡等关系将被告陈甲(化名)、陈某俣等拉入组织,通过直接听取其派遣的雇佣等方式,将多人网罗在组织内,看守、打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陈某与王某磊、陈甲、陈某俣等合作,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以陈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
调查后,长乐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一审作出判决。 犯罪被告陈某,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强制交易罪、故意破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数罪6个月,个人财产8万元、罚款10万元。 其余11名被告(其中7人涉黑)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适当罚款。 陈某等非法取得的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标题:闽讯:长乐江田两港一带涉黑团伙判了!头目获刑1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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