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15日在福州日报刊登部分集团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后,今天市人大常委会继续通过本报开展普通法推广。 这次选举副本包括三部法律的五条规定,市民请仔细看看。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关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采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聘用要求合理采用房屋,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承重结构或者拆除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的危险和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七条房屋租赁人的治安责任:
(五)经常对租赁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的危险性,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四)安全采用出租房屋,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危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消除。
标题:闽讯:市人大常委会选登第二批关联法律条款 为您解读整治群租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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