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4月19日(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开展集团租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通法推广。 这次选书包括两部法规的三条规定,市民请仔细看看。
1.《不动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境保护、物业装饰装修和采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报告后,应当依法制止或者依法解决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观察事项告知业主。
2.《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不改正,将罚款加倍:
(九)擅自建造、封闭或者装修阳台,改造建筑物的外墙、门面。
标题:闽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选登第三批关联法律法规条款 为您解读整治群租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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