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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4月22日(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今天,市人大常委会继续通过福州日报开展群租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通法推广。 这次选举副本涉及法规的两个规定,市民请仔细看看。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住宅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或者拆除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装饰公司处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除和修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员处以5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未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地面荷载的,对装饰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公司处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39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装修工程中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变更住宅外墙,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标题:闽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选登第四批关联法律法规规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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